【招募公告】关于招募资管板块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合作运营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资管板块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
项目概况:珠海经开综合保税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板块(以下简称我方)管理的汇华水岸花园项目、king one邻里汇项目及第二停车场项目存在两轮电动车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等问题,为兼顾消防安全管理与民生服务需求,现公开遴选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作为合作单位,合作方式详见附件合作方案及合同。
报价方式:充电服务费分成比例
收益分配:
(1)收益构成:充电服务费用(扣除电费成本后)为双方合作收益。
(2)分配比例:我方按照合作方充电服务费分成报价比例享有合作收益。
最低投标限价:
(1)两轮车充电桩:我方充电服务费分成比例不低于20%;
(2)共享充电宝:我方充电服务费分成比例不低于5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为企业或经营者,则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按照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请加盖公章)
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9点(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经开投控大厦6楼
联系人:朱秀方
联系电话:15521074273
注:请在截止日期时间内送达报价文件
四、成交办法
1.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通过两轮车充电桩服务费分成价高者得的原则,最终报价,两轮车充电服务费最高者为拟成交供应商。
2.若两轮车充电桩服务费分成报价相同,则比较共享充电宝分成比例报价,报价高的投标方优先中标;若以上报价均相同,则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方以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方。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要求:供应商参与报价即为接受本公告及附件所有条款并承诺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2.本项目先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审审查后再根据成交办法确定成交单位。
3.合作场地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交接,场地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成交合作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4.拟成交合作方需接受我司对其的品牌能力、经营能力的考察,若我司判断拟成交合作方无法合作或者恶意报价的,我司可取消其合作资格。
5.我司后续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再行决定是否启动或延期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取消项目的,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项目安排,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珠海经开综合保税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6日
附件1.两轮电动车充电及手机共享充电宝项目合作方案.docx
附件2.两轮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合同(提交律所)(25-12-8律师审)(1).docx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docx
附件3.共享充电宝项目服务合同(邻里汇)(25-12-17律师审)(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