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华水岸花园健身房(11栋3层301号铺)
委托运营的公告
受珠海汇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就关于汇华水岸花园健身房(11栋3层301号铺)委托运营事宜进行招标,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汇华水岸花园健身房(11栋3层301号铺)委托运营项目。
报价方式:按照格式模板报价
收费标准:按月度固定费用或月度营业额提点高者收取,具体内容以附件合同为准。
1、拟委托运营健身房位置:位于汇华水岸花园11栋3层301号铺,建筑面积为546.15㎡。
2、场地内配置动感单车、推胸训练器、高低拉训练器、杠铃、哑铃及哑铃训练凳等(详见设施设备清单)。
3、合作方式:委托运营,月度固定费用不低于2200元或月度营业额提点不低于2%,两者取其高。
4、委托运营期:2年。
5、交付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签订当月作为首月开始支付相关费用。
6、委托运营事项:签订合同后,该场地经营、管理、维护等事宜由中标人负责,除每月向发标人支付固定费用外,水、电、物业管理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场地清洁维护等运营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其它事项:①发标人在委托中标人运营管理前所出售但未执行完成的次卡、周卡、月卡等,在中标人取得运营管理权后,仍可继续使用;②中标人在取得运营管理权后,若发标人所管理的汇华水岸花园小区因开展租赁/销售活动,需赠送该场地或联合经营场地的免费体验权,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发标人。
二、运营方资格要求
1、运营方为企业或经营者,则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按照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请加盖公章)。
2、运营方为个人,则请按照格式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书并加按红色指纹手印。
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经济开发区高栏港大道2083号经开投控大厦6楼
联系人:王宇 13802679947
注:请在截止日期时间内送达报价文件
四、成交办法
1、最低限价:月度固定保底费用不低于2200元/月,且月度营业额提点不低于2%。
2、成交方式:在满足公告条件的基础上,通过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方。
3、评分标准:
通过价高者得的原则按照下表比重计算各报价人得分,最终两部分分数相加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评分项目 | 固定保底费用报价 | 营业额提点报价 |
比重分配 | 50% | 50% |
固定保底费用报价评分计算公式:(供应商报价/基准价)x50%x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说明:满足公告及附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有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营业额提点报价评分计算公式:(供应商报价/基准价)x50%x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说明:满足公告及附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有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供应商总分=固定保底费用报价评分+营业额提点报价评分。两部分分数相加得分最高者为成
4、结算方式:成交月度固定保底费用报价或营业额*成交提点报价(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两者取其高。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要求: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即为接受本公告及附件所有条款并承诺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2、本项目先对参与报价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审审查后再根据成交办法确定成交候选单位。
3、委托运营场地按其现场现状进行交付,场地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中标人自行判断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
4、中标人需接受我司对其的经营能力的考察,若我司判断拟成交单位无法承租或者恶意报价的,我司可取消其成交单位资格,并且在候选人名单中选择合适单位。
珠海汇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